卢刚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合伙人
前两天,稼轩文编社的小编给我布置了个任务,要我给公众号写篇文章,倒是没有硬性要求,题目可以自拟。我当即就想到了知己这个话题。今天,我所要讲的“知己”不是《琵琶记》中 “酒逢知己千杯少”的知己,而是王安石曾曰“知己者,智之端也”中的知己。
从业这20多年来,我亲自带过不少学生。对于如何给自己定位,如何选择专业方向,如何将自己的工作专业化、信息化,如何将自己的学习有形化、可视化,如何利用大数据,如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总是特别乐于将自己从业之所得与青年律师们分享,并且希望通过和他们的交流去了解他们,去融入他们。
对我而言,在分享经验和传授技能的时候,我对于我的每一个学生以及那些愿意跟我沟通交流的青年律师而言,是绝对不偏心的。但同样的信息获取量不等同于同样的养分吸收率。无论起初学历亦或天赋多么相像的年轻人,在踏入律师执业这条起跑线后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差距,而且差距会越来越大,拉开差距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其实,在那些成长较慢的年轻人中也不乏一直拼搏努力之士,但为什么还是被远远甩在了后面?通过私下对他们的观察,以及和他们沟通中我发现,在自我认知、自我了解、自我心态调节以及执业动力因素这些内因方面,他们与那些成长较快的律师有着巨大的差距。
因此,近些年,我有意识地对团队中的青年律师在心态调整和价值观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引导。令我欣喜的是,很多学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处于懵懂的状态。对自己执业中面临的“天花板”不说突破,而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天花板”的存在。应该说这部分学生还没有意识到“知己知彼”的重要性。所以,今天借着稼轩小编约稿的机会,和大家聊几点我对“知己”粗浅的看法,希望对进入职场的青年律师有所帮助。
《孙子·谋攻篇》中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知己知彼”不仅为古今中外许多军事家所推崇,换个角度来看,其更是作为一种智慧,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当然也特别适用于提醒青年律师去认识和发现自己。
人各有长,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有些擅长对外交流,有些擅长案头工作,有些擅长演讲,有些擅长倾听等等。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固然是好,但这样的人毕竟只是极少数。在法律服务越来越趋向于团队化的今天,无需每个人都成为全能型选手。就像体操比赛,全能冠军的含金量和单项冠军的含金量是一样的,都能让五星红旗飘扬在奥林匹克赛场的上空。在团队化合作中,着眼于自己擅长的方面,更用心用力地将其发挥到极致,弱化或尽量避免涉猎自己的短板,你的长处将成为你工作中的利器,并让你在团队中越来越重要。
中国的律师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律师群体。从市场竞争和客户选择来看,专业化一定是发展大势。青年律师若将自己的未来发展定位成一名专业律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如果确定了发展方向,就要明白自身要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更快更好的达到目标。
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曾论述过激发人工作动力的“二因论”,即:基础因素和动力因素。基础因素包括地位、薪水、安全保障、工作条件、公司政策等;动力因素包括有挑战性、获得认可、责任感、个人成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