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已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税收优惠及政府奖励补助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般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且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即可享有15%的税收优惠。其次,国家还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奖励补贴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可获得5-20万政府奖励补贴。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1、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申请企业的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服务)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服务),该《技术领域》规定了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八个领域,并对每个领域进行具体细化。
2、申请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但不包含商标。申请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权属。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三种收入。申请认定,企业应正确计算该项收入,并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予以审计或鉴证。
4、研究开发费用是指,申请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酬、保险费)、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费、产品试验的检验费、设备仪器维修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中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改建、改装过程中的长期待摊费)等。
5、科技人员占比,指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值。而科技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人员,具体是指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是指由认定机构选取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从知识产权、科技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个方面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打分,四项总分为100分,申请企业综合得分为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三、注意事项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申请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企业只能是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法律的规定的有效保护期内。若一项知识产权若存在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否则,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其他规定
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办法》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办法》规定,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集中认定”的政策,每年两次,分别为上半年4-6月份及下半年8-9月份各一次。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__END__